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监【2015】2号《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和校党委统一安排,学校将就校内各单位有关“小金库”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自查承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5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
二、 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根据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具体表现为:
(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2、用“小金库”资金送礼金、购礼品和商场预付卡、发放津补贴、报销吃喝和旅游费用等问题。
三、 具体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关“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做好本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 自查及承诺。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有关“小金库”问题自查,并作出承诺(《“小金库”自查情况及承诺书》见附件格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9月24日上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审计处(主楼512室,电话3922044)。签字人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学校将对有关“小金库”问题进行抽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审计处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小金库”自查情况及承诺书
审计处:
我单位按照《关于对校内有关“小金库”问题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 “小金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报告如下:
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
我单位承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瞒报漏报。同时承诺不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消费。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