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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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工程约定固定价施工合同的风险提示
2015-01-14 15:13 sjc  审核人:   (点击: )

近几年,一些未达到校内招标要求的维修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审计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经验,作出风险提示:

工程签订固定价合同,价格风险默认在签约时已经分配完毕,建设方和施工方分别承担各自的量价风险,签订合同时一般不考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对造价的影响。

按照合同已经约定的工程内容,建设方承担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和价格下降造成的风险,施工方承担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和价格上涨造成的风险。所提及的风险来源于两方面,实际市场价格变化和合同约定之前的客观、人为等多方面原因造成计算不准确。

审计处对固定价合同工程进行审计时,只对工程发包程序的合法合规作出审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内部审计报告无权对工程造价作出调整,合同中甲方的造价风险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固定价合同要求建设方更多关注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量计量是否和预算相符,是否将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做完,是否按照预算单价反映的施工方法和材料施工。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对合同价格把握不准,或者对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不足时,建议慎重选用固定价工程施工合同。

                                                      审计处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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