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按其内容进行分类: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其中,财政审计是由国家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是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三性发表意见。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其目的主要是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优劣,以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社会审计有如下特点: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三者的关系: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的主要是审查计划、预算、投资决策等是否切实可行。
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这种审计的优点是随进进行审查,随进发现错误和问题。
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根据有关的审计证据,审查已经发生经济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三)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例如年度审计。
2、不定期审计。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例如,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查,等等。
(四)按照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1、报送审计。或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将各项预算、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月、季、年)送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的现场审计。
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
(1)驻在审计。
(2)巡回审计。
(3)专程审计。
(五)按照审计工作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可分为法定审计和非法定审计。
1、法定审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论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2、非法定审计。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审计。例如: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的鉴证审计等。
(六)按照审计工作开始时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可分为通知审计和不通知审计。
1、通知审计。也称预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开始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审计形式。
2、不通知审计。也称突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而是出其不易的以突击形式的审计。其目的是防止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事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弥补。
(七)按照会计报告期进行审计分类可分为期中审计和期末审计。
1、期中审计。是指在会计报告期期中所进行的审计。
2、期末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