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校发【2018】4号《关于印发提高服务效能有关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审计处制定了有关首问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希望得到广大师生及各办事人员的监督,也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审计处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及各领域的相关规定。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法独立审计。
三、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认真接待和处理各项审计工作事务。
四、恪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处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审计处通过来人、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引荐服务对象到责任人处。
2、属于审计处职责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将责任人员或联系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当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时,应记录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事由,并在联系到相关人员时及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
3、如责任人出差,或办理事项要求紧急以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处长报告,并要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
4、属于涉及与外单位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按领导指示转交有关单位一同完成工作任务。
5、属于法规制度规定不能解决的,首问责任人须尽可能地做好服务对象的解释工作。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流程图
审计处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来审计处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服务对象,审计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详细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制度。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依据,审计的内容,审计的程序;实施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标准;政策、业务咨询的有关内容。
二、一次性告知应以方便服务对象办理许可事项为原则,热情服务,告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对简单明了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因告知事项较多或内容复杂,服务对象难以理解,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
四、遇有法规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五、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涉及的部门、程序等。
审计处审计事项限时办结承诺
一、财务审计科审计事项
(一)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提前3天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一般审计项目,在被审计单位提交完整送审资料的基础上,审计组实施审计时间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预计的时间,遇特殊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审批。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审计组在十日内听取或收集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
(五)收回被审单位书面沟通意见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销号的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未销号的十日内向被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三个月,三个月内每隔一个月发一次督促整改通知。
二、工程审计科审计事项
(一)收到完整审计资料后,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在7个工作日完成。
(二)收到完整审计资料后,维修工程结算审计在7个工作日完成。
(三)收到完整审计资料后,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完成。
(四)收到完整审计资料后,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在15个工作日完成。
(五)收到完整审计资料后,招标项目采购审计在20个工作日完成。
三、管理审计科审计事项
(一)收到完整的审计资料后,学校重大合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收到完整的审计资料后,科研项目审签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针对科研项目审计工作实施以下限时办结承诺:
1、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提前3天送达审计通知书。
2、一般审计项目,在被审计单位提交完整送审资料的基础上,审 计组实施审计时间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预计的时间,遇特殊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审批。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4、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审计组在十日内听取或收集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
5、收回被审单位书面沟通意见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销号的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未销号的十日内向被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三个月,三个月内每隔一个月发一次督促整改通知。
审计处AB岗工作制度
一、工程审计科
序号 |
岗位1 |
岗位2 |
备注 |
1 |
科长 |
助管 |
互为AB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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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审计科
序号 |
岗位1 |
岗位2 |
备注 |
1 |
科长 |
科员 |
互为AB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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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审计科
序号 |
岗位1 |
岗位2 |
备注 |
1 |
科长 |
科员1 |
互为AB岗 |
2 |
科长 |
科员2 |
互为AB岗 |
审计处离岗告示制度
一、审计处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二、处级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随即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告示,便于服务对象和单位人员知晓,随时做到《去向牌》显示内容与真实情况保持一致。
三、一般人员离岗提前向科长及处长报备批准,并按规定履行离岗请假及告知手续。
四、离岗人员离岗前与AB岗实行工作交接手续,归岗后立即向批准人报告并与AB岗交回工作。
审计处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