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信息发布审校工作流程,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高效,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校范围
本制度中所指发布信息的审校是指对以下范围的信息审校:
1、审计部部门网站各栏目发布的信息;
2、学校数字校园“校内公告”、“校内新闻”栏目中由审计部起草、发布的信息;
3、审计部管理的微信群、QQ群、宣传栏等各类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上发布的信息;
4、审计部对外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审校内容
审计部对外发布的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弘扬正能量,不含愚昧、低俗以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离的言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学校及单位内部信息;
3、表述准确,语言流畅,语义明确,政治名词、专业术语使用规范,不含错别字、漏字,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来源为国家部委、省市的政策法规、报告、文件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对其中的文字内容进行改动。
第三条 审校发布流程
审计部公开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和“三审三校”制度,依据审校内容要求并执行以下流程:
1、拟稿人自审(校)。
2、科室负责人复审(校)。
3、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分管领导终审(校)。
4、信息发布。经审校后的信息通过审计部网站公开发布的,由网站管理员发布;通过其他信息公开渠道发布的,由单位经授权的人员发布。
第四条 职责承担与责任追究
单位负责人是发布信息审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对授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审校负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人对其工作职责内的信息发布审校负主要责任,拟稿人对信息的发布审校负直接责任。网站管理员或经授权发布人员仅负责信息的发布,对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做审校。
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要按照上述要求层层把关,在审校过程中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未按照规定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校的,所发布的信息涉及政治类重大表述错误、泄露涉密信息、敏感信息表述不清、传播不良信息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发布人直接承担责任;对审校过程中玩忽职守的,未发现发布的信息涉及政治类重大表述错误、泄露涉密信息、敏感信息表述不清、传播不良信息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部门每年应对发布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整改,对审校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具体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视当年工作计划安排。
第六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