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时效性,实现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北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中北大学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在校内外的公开工作。
第一章 审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长由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处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全处各科室。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讨论研究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公开工作任务的分解,指导和监督各科室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
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审计科,对信息公开公开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务。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分解公开工作任务,编制公开目录、对外协调有关事宜的具体工作。
组长职责是:审计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批准处室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批准处室信息公开目录,负责审计信息公开相关经费审批,
负责处内拟公开信息的审核。
副组长职责:负责分管科室的拟公开信息的审核,负责处内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
管理审计科科长:负责审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处室信息公开目录,负责本科室拟公开信息的起草。
财务审计科科长:负责本科室拟公开信息的起草。
工程审计科科长:负责本科室拟公开信息的起草。
管理审计科岗位二科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收集、整理、管理处内各科室拟公开信息的资料。
第二章 审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审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被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以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公开的审计信息,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涉及不宜公开的个人隐私以及已完成审计,正在移交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可以不公开。
第六条 按照学校规定公开的事项:
(一)单位设置及职责范围、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
(二)单位的办事程序、时限、责任人和投诉渠道、办法;
(三)单位的经费(包括办公、专项、审减费)的来源、使用和结余情况;
(四)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领导干部的任期、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五)单位内部教职工年度考核及个人评先评优评奖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六)单位校内绩效分配办法;
(七)本单位涉及的学校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内部指定的相关制度;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九)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文件和竣工结算审计情况;
(十)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审计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情况;
(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三)各专项审计情况;
(四)科研经费、合同、验收审核情况;
第三章 审计信息公开的形式
第八条 审计信息公开要采用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会议公开
单位的经费(包括办公、专项、审减费)的来源、使用和结余情况;单位内部教职工年度考核及个人评先评优评奖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单位校内绩效分配办法在处内会议公开。
(二)网络公开
单位设置及职责范围、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单位的办事程序、时限、责任人和投诉渠道、办法;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领导干部的任期、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审计处网站或校园网公开。
(三)公文公开
本单位涉及的学校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内部指定的相关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文件和竣工结算审计情况;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与审计相关的问题以文件、通知、公告等实行公文公开。
主动公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情况,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各类专项审计情况,科研经费、合同、验收审核情况等实行公文公开。
第四章 审计信息公开的时限和程序
第九条 公开时限
不同的审计信息遵循不同的公开时限。长期公开事项为:单位设置及职责范围、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单位的办事程序、时限、责任人和投诉渠道、办法,本单位涉及的学校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内部指定的相关制度等;定期公开的事项为: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领导干部的任期、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等;以文件、通知、会议、公告等形式主动及时公开的事项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文件和竣工结算审计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情况,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专项审计情况,科研经费、合同、验收审核情况等。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等与审计相关的问题等。
第十条 公开程序
(一)审核。各科室按照批准的公开目录清单,将拟公开的审计事项报送分管处长审核,分管处长审核完成后,由处长审核(需由分管校长审核的报请分管校长审核)。
(二)备案。各科室将经处长审核、批准,签字后的拟公开审计信息,提交管理审计科备案。
(三)公开。各科室按照公开目录清单指定的公开内容、方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四)反馈。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相关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分管处长,经处长批准后(需由分管校长批准的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组及反映人。
第十一条 公开审计信息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