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审〔2013〕2号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规范我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决定对2005年成立的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调整如下:
组 长:刘有智
副组长:安建平
成 员: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处、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主任:审计处处长(兼)。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研究、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中北大学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