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教育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晋教研〔2012〕328号)和我校《关于拨付2013年度学科建设经费的通知》 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就2013年学科建设项目专项经费提出如下审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监督检查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着力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权力运行和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履行好审计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对资金、资产、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审计范围
山西省对我校重点学科的政府拨款和学校对山西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配套经费,以及学校对各学科投入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山西省教育厅“政府债券”建设项目。
三、方法步骤
(一)立项阶段审计。主要是评价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经费使用计划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
(二)实施阶段审计。主要是检查和评价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1.专项经费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审查各项专项经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有关合同协议管理是否规范,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及学院有关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经费使用中的权限是否明确、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把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转拨、划转经费依据是否可靠、审批是否规范,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等。
2.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审查专项经费中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与预算是否有出入,各项预算指标的执行是否超出规定比例,是否存在预算外的支出,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3.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重点审查专项经费的开支是否遵循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等物资采购以及维修工程需要进行招投标的是否严格执行《中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会计记账凭证是否真实反映原始凭证信息,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票据是否真实可验,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经费的情况。
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固定资产方面重点审查用专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是否按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报废等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仪器、设备等的有偿使用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上缴学校财务,评价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使用各有关经费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的统一管理,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正确。
5.有关合同协议管理情况审计。重点审查各有关合同协议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是否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是否经过本单位及有关部门等讨论、研究,是否经过审计处审计,合同协议签订是否经过了校长批准或校长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合同协议执行的情况如何。
(三)项目完成阶段审计。主要是对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结余经费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分别从项目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执行、经费管理与支出、合同协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对结题的课题或项目的资金使用做出全面评价。
四、组织领导
学校组成专门审计组,采取分阶段跟踪审计和全过程跟踪审计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出具审计报告,进行客观评价;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送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作为项目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部门,并配合审计处提供审计过程中所需的有关申报立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预算执行、物资采购、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于每季度末前报送相关材料;财务处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账目资料;人力资源管理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及各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审计处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中北大学校办
2014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