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高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合作,活跃学术气氛,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对外影响,现就我省高校承办各类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含港、澳、台办,下同)经费资助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助范围
本意见适用的资助范围包括以我省高校名义主办、承办的有国内外专家、学者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高校内部学术会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资助标准
根据高校主办、承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标准分为以下两个层次:国际级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5-10万元,国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3-5万元。
三、资助程序
1、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应以学校为单位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应在每年12月15日向省教育厅提出本年度已召开会议资助申请。
2、如在同一年度申办多个国内外学术会议,主办单位应从本单位整体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会议的意义、层次、水平和国外代表的规模,对会议按重要程度排序。
3、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书面报告及《高校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
四、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2、资助申请单位组织会议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会议经费。
3、资助经费只能用于举办获资助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具体开支范围仅限于支付会议场租费、车辆租赁费、会议餐饮费、会议材料制作打印费、国外专家国际差旅费、住宿费、本地交通费、演讲费等必要开支。
4、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其性质、规模、经费用途等不能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5、获资助单位需做好会议的绩效评估、经费审计等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