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审计要求,使用固定价合同结算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采用审签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固定价工程结算的审计,现对审签时需要报送的资料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对工程项目采购、中标、工程实施情况等内容的说明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合同
3、竣工验收单
4、招标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成交公告),评标资料
5、中标方投标文件
6、暂估价、暂列金额使用情况
7、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除4、5项之外均需审计存档。
审计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