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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固定价合同维修工程实施预算论证的通知
2015-07-13 11:45     (点击: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维修工程造价审计,最大限度发挥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对固定价合同的维修工程项目实施审签时,增加审核内容和审核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工程预算编制的审核力度。

一、各建设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工作,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列入计划的维修工程进行充分论证,包括工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部分项设计以及工程总体造价等,并将论证作为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维修工程的审计将进一步关注工程预算的编制过程及结果,从而控制工程造价。为此,各建设单位在结算审签时按照以下要求报送资料:

(一)执行招标程序后采用固定价合同的维修工程

1、立项资料;

2、设计图纸;

3、评标文件资料汇总(含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以及开评标过程记录、评标结果);

4、工程量清单(需编制人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招标控制价(需编制人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6、合同或者协议书;

7、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8、竣工验收单。

(二)无需进行招标的固定价合同维修工程

1、立项资料;

2、设计资料,需要清楚反映拟建工程实施内容;

3、预算所需的现场勘查记录及详细的测量数据(需具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工程预算书(需编制人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合同或者协议书;

6、竣工验收单。

三、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立项的工程和已经立项还没有进行招标的工程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审计处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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